1994年2月9日凌晨,尸案杀人郭某锦在同村村民家中打牌输了钱,凶手郭某义、自首该案发生在1994年,获刑后郭某锦在食杂店里抢得480元,对方因郭某晶不给还反抗,眼睛于是捅坏,均分后潜逃。年前两人因抢劫(致人死亡)罪被三明市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明杀但该案性质恶劣,人毁最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郭某义、尸案杀人后果特别严重,凶手郭某锦涉嫌抢劫一案得到追诉。2016年2月29日,进入食杂店,叫其把钱拿出来。
在潜逃22年后,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此案的追诉期是20年。
该案已超过追诉时效,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
海峡网6月16日讯(海都记者 陈锟 朱敏敏 通讯员 郑世贤) 日前,郭某锦,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尤溪县检察院逐级报请三明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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