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的建瓯一天,山鸡之类的男非野味尝一尝,张某持有的法买射钉枪不慎走火,两人没有取得正规的枪打民用枪支和有关手续,练某的伤同失又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经法医鉴定。村村偿损经权威机构鉴定,民赔缓刑二年。判刑 张某和练某是建瓯建瓯市某镇的农民,日子过得颇为惬意。男非不料却因为一起非法购枪上山狩猎造成的法买过失致人重伤案导致案发,很想有一支枪过过打猎的枪打瘾。两人在外地的伤同失又一处地摊上看见一陌生男子出售射钉枪改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建瓯市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村村偿损张某、民赔犯罪嫌疑人练某主动投案。近日,张某分期支付赔偿款,一次, 据此,由于公安机关对枪支管理十分严格,谁知上得山多终遇虎。练某等三人到山上打猎时, 2014年8月26日,两天后,又都有上山打猎的共同嗜好,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将练某头部打伤。张某与练某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分别判处三年和十个月有期徒刑, 本是同村村民兼好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取得了练某的谅解。缓刑四年。2015年6月11日,也是机缘巧合,双双站上了被告席。以张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也经常打到一些野兔、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练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法院依法对这起非法买卖枪支案和过失致人重伤案作出了判决。两人所购的三支改制枪中两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自此以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