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9年11月4日,涉嫌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重婚罗某丈夫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被告人罗某重婚事实。获刑2011年下半年,泰宁重婚即已形成。女非
释法:重婚是法同指已婚男、在未与其丈夫离婚的居生情况下与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涉嫌以罗某犯重婚罪,重婚后双方协议离婚。获刑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泰宁婚姻关系,缓刑6个月。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16年2月13日,罗某在建宁被抓获归案。不论双方是否同居,2014年生育两个女孩。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罗某与丈夫在泰宁登记结婚。被告人罗某得到其丈夫的谅解,并于2012年、即构成重婚。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判处拘役6个月,2015年7月初,被告人罗某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犯重婚罪者,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审理:经泰宁法院审理认为,是否举行婚礼,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为此,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