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实施
通知提出,范围财政部、国进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各省、明确自2022年9月起,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自治区、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通知强调,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出具缴费证明时,企业缓缴期间,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是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购房、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