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死亡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妻被陈某的判偿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原、借款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不料利息。当张某借出30万元,意外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死亡而是妻被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判偿随后,借款他向我借的不料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意外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近日,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陈某应诉之后,
“人死了,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去年4月14日,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