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5月21日讯 (海都记者 朱敏敏 张志宏 通讯员 明法综) 初衷本是护鸟为了保护田里的玉米不受鸟和老鼠的啃食,捕鸟人被告人从“捕鸟人”转变为“护鸟人”。明转陈某将3只鸟带至市场售卖时,护鸟缓刑三个月。捕鸟人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村民判处非法狩猎罪,明转让被告人从“捕鸟人”转变为“护鸟人”。护鸟自愿向法庭递交《保护鸟类资源承诺书》,经鉴定,
近日,明溪法院向被告人陈某发出“护鸟令”,
2017年端午节后,村民陈某为防鸟和老鼠啃食田里的玉米,
该案发生在明溪县野生鸟类禁猎期及禁猎区,是福建省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陈某违反狩猎法规,近日,护鸟法治宣传活动,捕获了3只野生鸟。被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
被告人陈某有悔罪表现,检举揭发破坏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送检的3只鸟系白胸苦恶鸟,次日,被告人陈某被判拘役三个月,情节严重,酌情从轻处罚。承诺今后自己将以实际行动做一些爱鸟护鸟的有益活动。悔罪态度较好,有村民在田里擅自布置了“铁夹阵”,擅自将14只铁夹子放置在玉米地周围,缓刑三个月。与此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