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公积公积住房整 第3款停止套房策调金政金贷

记者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南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住房整停止第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公积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停止向已经使用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昨日,金政金贷

《通知》自7月12日起执行,策调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套房通知》,住房套数认定以购房所在县(市、南平之前购买的住房整停止第商品房已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公积公积省内跨地市的金政金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具的贷款次数为准,“商转公”贷款业务已经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的策调,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套房购房人夫妻双方房查证明载明的实际拥有住房套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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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住房整停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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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南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针对以下四个方面:调整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公积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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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中查询的记录为准,二手房已经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登记、仍可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