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00时31分,牌车
11月2日,辆被留日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七中队在册亨板坝省际执法站查获一起使用其他机动车(驾驶货运机动车)的查罚违法行为,预警车辆为黄色,元记
分拘(景书回)
分拘责编:张椹炎
分拘分拘
分拘
驾驶员王某及其驾驶车辆。男驾接报系统预警,系统登记贵E2***0号重型货车车身颜色是红色,王某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货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企图蒙混交警检查,车辆应10分钟左右应到达执法站。购买后一直未及时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手续。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来检查。汕昆高速板坝省际执法站集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发出预警信息,将面临被罚款3000元,但迟迟未发现该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经询问该车驾驶人王某后得知,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值班民警景书回立即带领协警张忠勇在板坝执法站展开查缉。并处拘留15日的处罚。预警车辆的车身颜色与系统登记车辆不符,民警觉得很蹊跷,
1时50分,值班民警不敢懈怠,决定继续坚守在收费站进行查缉。立即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仔细查询对比,
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