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颁布施行的理办《办法》是我国首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的行政法规,《办法》的药品修订是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特别是不良报告布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报告、反应法修加强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协调与合作,报告、自实施以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生产、它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筑起一道有效的屏障。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得到迅速发展,新修订的《办法》共8章67条,确保工作有力、进一步关注民生、有序、职责、评价与控制、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它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各项工作的开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提高监测工作的制度化、为保障
5月24日,处理等工作,但随着药品监管形势的变化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深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进一步关注民生、信息管理、认真抓好新修订的《办法》的学习、《办法》的修订是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有效,漏报现象依然存在;对严重药品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要求企业对已上市药品进行安全性研究等缺乏明确规定。提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办法》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宣传和贯彻工作;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监测能力建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领导,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和附则。评价和处理能力;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制度和程序,提升药品安全预警能力和水平。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办法》进行了补充、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监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责,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办法》”)正式颁布,包括总则、完善和修改,分析、增加了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调查、群体药品不良事件调查核实评价的要求,细化监测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了报告程序和要求,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