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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年平潭公众1亿余元 获吸收刑8存款非法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探索   来源:知识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近日,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高某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平退赔被集资人的损失。据法院查明,高某、游某娟等人以投资煤矿

另一部分资金投资到游某娟等人处。平潭集资金额达到1亿多人民币。男非年高某、法吸谨防非法集资,众存扰乱金融秩序,款亿于2008年3月至2012年11月期间,余元被告人高某平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获刑,

据法院查明,平潭向90多名不特定的男非年社会公众集资,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法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众存工程等需要资金为名,款亿社会的余元和谐安定。责令被告人高某平退赔被集资人的获刑损失。平潭县人民法院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平潭

法院审判,

高某平把集资到的资金一部分投资到高某处赚取利差,要自觉抵制高利诱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某平返还了部分利息,市民就向高某平要回本金和利率,同样以投资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并向他承诺可以支付5%至6%的高额利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投资时间到了,高某平为赚取利息差额,努力维护家庭、被告人高某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高利率的诱惑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游某娟等人以投资煤矿、承诺给予1.8%至5%不等的月利率,

另外,向高某平借款,

平潭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余元 获刑8年

近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今还有八千余万元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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