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药监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
特此公告。消项为进一步减证便民、证明自发布之日起,事项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药监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消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证明
7月24日,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药监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
附件:取消的消项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5号公告附件.pdf
(责任编辑: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