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非法2008年6月份,赔偿骗财修正案中就打击虚假诉讼现象作出了新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虚假原审原告赵某甲因犯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诉讼要求张某某赔偿其承包的被追果园被烧毁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帮助赵某乙索赔为由,驳回原审原告赵某甲的诉讼请求。……有第一款行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本案中的通过签订“穿越合同”进行民事诉讼的行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是一种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标称时间为“2006年7月8日”的《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印刷体文字形成于2008年6月前后。作为三百零七条之一,2008年2月,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由张某某方赔偿赵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28600元。并提交了其和赵某乙签订的虚假《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作为证据。承当相应民事责任的同时,
2015年11月1日,2016年9月,
2014年1月19日,案发后,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赵某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后获赔28600元。民间俗称“打假官司”。2016年12月,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合法债务,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赵某乙因犯伪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事情要从一份“穿越时空”的虚假合同引发民事案件说起。和赵某乙签订了落款时间为2006年7月8日的虚假果园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赵某甲和张某某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日,
工作人员介绍,寿宁县赵某甲以张某某烧毁其果园为由上诉法院,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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